一、對于列入行政處罰信息公示的,最短公示期為三個月,最長公示期為三年。最短公示期屆滿后,方可按規定申請提前終止公示。最長公示期屆滿后,相關信息自動停止公示。
二、對于特種設備、安全生產、消防領域的行政處罰信息,最短公示期為一年。
三、同一行政處罰決定涉及多種處罰類型的,其公示期限以期限最長的類型為準。行政處罰信息的公示期限起點以行政處罰作出時間為準。
行政處罰信用信息修復政策咨詢電話:0755-83788061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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需要準備如下材料均需加蓋公章
材料一:失信行為糾正后的信用信息修復申請表(點擊下載模板)
材料二:失信行為糾正后的信用信息修復承諾書(點擊下載模板)
材料三:營業執照復印件
材料四:辦理人員身份證復印件
材料五:法定代表人身份證明書(點擊下載模板)
材料六:失信行為糾正后的信用信息修復業務辦理授權委托書(點擊下載模板)
材料七:糾正失信行為消除不良情況的其他佐證材料