各有關單位:
《深圳市建筑市場主體信用管理辦法》(深建規〔2020〕3號)于2020年4月1日公開發布施行,有效期5年。根據《深圳市行政機關規范性文件管理規定》(深圳市人民政府令第305號)第三十三條第三款第二項的規定,現決定對《深圳市建筑市場主體信用管理辦法》進行續期5年,有效期延續至2030年3月31日。
特此通知。
附件:
1.深圳市住房和建設局關于印發《深圳市建筑市場主體信用管理辦法》的通知
2.《管理辦法》附表-建筑市場主體信用信息計分表
深圳市住房和建設局
2025年3月31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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轉載時間:2025-04-03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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